丰润区开展《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
7月30日傍晚,丰润区文明办联合区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太平路街道,组织志愿者到曹雪芹文化园广场开展《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让文明之花深入人心,促进全民创建文明城市。
当晚的曹雪芹文化园广场人潮涌动,消夏的市民在这里进行各种文娱活动。区文明办、区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太平路街道的志愿者们,在曹雪芹文化园广场摆好桌子,拉起宣传条幅,立刻吸引来过往市民。志愿者们向聚集来的市民发放《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城市创建市民宣传手册》《文明城市创建明白纸》《文明养犬倡议书》,并认真耐心地讲解和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和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居民告别陋习,文明养犬。据悉,当晚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购物袋500余个。
市民们纷纷表示,一定遵守《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合法养犬、文明养犬、卫生养犬、健康养犬、安全养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说文明话、做文明事,争当文明市民,共同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稿源:国海涛
编辑:暖阳
监审:李永合
【责任编辑: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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