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2日,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诈为“撞倒”的孩子获得5000元奖励。在公安分局办公室,3名扶人的小孩和两名办案警察,分别获得了由民间基金提供的“好人”奖励现金。(8月25日凤凰网)
5000元不多,时间也过去了近两年,这个迟来的奖励,再一次勾起公众的回忆。
2013年,“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后来,事发地的四川达州警方通过认真调查,采信了多位证人证言,证明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从法律上,三个小孩子虽然洗脱了冤枉,但幼小的心灵,未必没有委屈和愤懑。
此番,三个孩子被颁发“好人”奖励现金。“好人”奖励现金的目的在于,“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后,证明他们不‘傻’。”这是对好人好事的真诚鼓励,也是对孩子们的单纯、善良和美德的褒奖,是除了法律的公正判决之外,社会舆论给予好人好事的最直接、最朴实的肯定和赞美。
一件扶人小事,何以几度波折?“好人”的委屈何以延宕数年?我们在愤慨于“老人讹人、助人受伤”之时,更应该反思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中,人们是非观念、道德观念的失落困境及根源。
一次次“跌倒”,一次次“讹人”,牵涉到公共道德和法律威严,每每成为公共话题,而其间的社会成本和负面效应无法计算。真相,显然不能只依赖摄像头来还原,一连串“讹人门”的背后,需要道德与法制的慧眼。受助的老人若有良心,就不该诬赖施惠于己的好人;当法律成为见义勇为者的根本保障,施救者帮助他人没有“危险”之虞,良心和善举才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有句话说得好,人字的结构就是相互支撑,而在道德滑坡、物欲横流的当下,“好人”需要法制与道德的双重支撑。公共道德更需要“众人拾柴火焰高” ——用严厉的处罚来震慑信口开河、漫天要价的违法者,用法律扶起跌倒的良知, 扶起遗失的道德,夯实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亦是“扶助”我们自己的未来。((四川文明网 王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