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苏阜宁出台文件,对全县“好人”进行奖励:全县256名好人凭证能够享受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县内景区、免费用电15度等多项优惠待遇;好人如果创业,可获得5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如果有参政意愿,还可在党代会、人大、政协换届时,享受一定政治优待……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奖励好人,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8月5日中国青年报)
凡事总有“第一次”,而“第一次”的意义在于它既显示了“点”上的突破,也凸显了“面”上的稀缺。阜宁县以官方发文的方式奖励——确切地说应是善待——好人,就是一个例证:在各地尚未对善待好人做出总体性、规范性、制度性安排时,它率先推出了具有突破意义的46项举措,涵盖了政治礼遇、经济激励、政策扶持、帮困济贫等多个方面。对于具体的条文内容与实施操作,社会上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但在总体立意上,这一举措值得肯定和借鉴。
善待好人是文明社会的当然之责。但在较长时期里,我们对善待好人却仅停留在精神层面。“好人好报”的“报”,在现实生活里更多体现为官方的荣誉认可、民间的舆论褒奖。除了在见义勇为等特定领域里表现突出的好人,或是获得了较高层级的官方表彰,通常情况下,做好人是没有实际物质回报的。诚然,好人在做好事时通常并无图回报的想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善待好人,给好人以适当的物质和利益回报。理由很简单:善待好人有利于鼓励更多人成为好人,而“善待”当然不应局限于精神层面。
全方位、制度性善待好人,首要意义在于彰显了一种价值认同和行为导向:做好人,值。这种“值”,不仅包括精神层面的尊重,也有物质层面的优待。只有这样,我们在好人好事的传播、推广上才更有说服力、亲和力和可复制性。不难想见,如果做好事者屡屡遭遇“流血流汗又流泪”或是陷入“热闹身前名,寂寞身后事”,好人就可能成为“吃亏”的代名词,也就更容易让人敬而远之甚至认为“不值”。以此心态环境而求道德之完善、文明之进步,实在勉为其难。
有人担心,以物质利益激励好人、善举,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导致“伪善”的出现。这种担心并非全无道理,因为类似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就曾出现过,比如官方推崇孝举,规定大孝子可以为官,于是就有人造假以谋官。其实,有问题的只是激励内容的设置有失合理,以及筛选、核查、表彰的机制有失严谨,而推崇孝举的立意并无不妥。这也提醒我们:善待好人,还需完善制度设计,在“善待谁”、“善待什么”、“如何善待”上多做些调研与思考,让各项制度设计更科学、合理、规范、严密,如此方能充分实现“善待一好人而好人辈出、激励一贤人而群贤毕至”的初衷,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典型、弘扬正气、争做好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