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
志愿者定义
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且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爱心性服务活动的人。”
志愿者也叫义工、义务工作者或志工。他们致力于免费、无偿地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工作是指一种具有组织性的助人及基于社会公益责任的参与行为,其发展可追溯至二次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导致各国政府支出崩塌,发展义务工作以解决社会上不胜负荷的需求。
志愿者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志愿人员日
1985年12月17日,第四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从1986年起,每年的12月5日为“国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志愿人员日”(International Volunteer Day for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简称:国际志愿人员日)。其目的是敦促各国政府通过庆祝活动唤起更多的人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事业。
志愿者特征
(1)志愿者是无偿,不是开业、打工,而是不计报酬的;
(2)志愿者不是救世主,而是与被帮助者处于平等、互相尊重的地位;
(3)志愿者不仅是给予了他们帮助,同时也得到了收获——自我的一种成长;
(4)志愿者的出发点不是好奇心的满足,而是对社会的回报;
(5)志愿者不是指挥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去影响生命。
志愿者的意义
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二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 会和谐;三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二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三是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接受个人化服务。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二是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志愿服务
《联合国志愿者宣言》指出,志愿服务是个体为了增进邻人社区和社会的福祉而进行的非营利、不支持报酬、非职业化的行为。志愿服务的表现方式有很多,从传统的邻里互助到今天的为解除痛苦、解决冲突与消灭贫穷而进行的努力等都属于志愿服务。
美国社会工作协会对志愿服务的定义是:追求公共利益、本着自我意愿和选择而结合的一群人,称为志愿服务团体。参与这种团体工作的人称为志愿者,而这种团体工作则成为志愿服务。
我国 从2007年12月5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国内较早研究志愿服务的学者丁元竹在《志愿活动研究、类型、评价与管理》中指出: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
志愿服务基本特征
自愿性
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必须是出于自愿选择,非受第三人或外界的强制,这样才能使志愿服务与一般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职务和行为区分开来。虽然目前大多数的志愿活动都是由政府或社会组织发动的,但志愿者都是作为个人的意愿参与其中的,在参与过程中始终保有选择是否参加的权利,因而是自愿的。志愿服务不能作为一种义务而强加与任何社会成员。自愿性是志愿服务区别于其他社会行为的首要前提。
无偿性
志愿服务的动机是非营利趋向的,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的,明显区分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这就保证了志愿服务的本质是奉献社会、服务社会。当然,志愿服务的无偿性并不等同于完全免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志愿者可以得到一些补贴,如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等。尽管这些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成本投入,但是这些补贴的价值实际上远远低于他付出后应该得到的收入。
公益性
志愿者最基本的动机是利他主义,即帮助他人,使社会生活更美好。公益性是体现志愿服务社会价值的基本源泉。公共福利和社会公益是志愿者的价值目标,也是衡量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性和有用性的评判标准。但是,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并不代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就是完全的给予。严格来说,志愿服务是一种助人自助的行为,在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同时,志愿者个人在精神生活、实际能力、社会声誉等各方面都会得到提升。
组织性
志愿服务体现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不是个人生活的私人关系,而是在一定的公共空间和特定的人群当中进行他助或互助,这也就意味着志愿服务一般都以有组织的、公开的、社会化的形式开展,而不同于那种邻里之间的互助,或者是日常生活偶尔为之的好人好事。
教育性
志愿者在做出无私奉献的同时,也在不断地积累,不断地收获。有对人生观、价值观的深层思考,有对现实生活更透彻、更敏锐的感悟。此外,志愿服务活动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新风。更多的志愿者主动地参与志愿者行动,学会了奉献爱心和帮助别人,去履行一份诺言,去实践一种责任。
志愿精神
国际上对志愿精神的界定
志愿者组织产品的本质与特性,主要是改善人类生活,提升生命品质,使人获得新知,使空虚的人获得充实与自在。其精神是仁爱的、利他的、为公益着想的,其做法兼具系统性、持续性与前期性。
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安南认为,志愿服务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
国内对于志愿精神的界定
志愿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
目前,团中央把志愿精神概括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国际志愿服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国际志愿服务开展得十分活跃;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和社会的重视;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并向着法制化、政府化、机制性、全民化、社区化方向发展。
国内志愿服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志愿服务在短短几十年内得到迅速发展,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单位制度”解体,“第三空间”的形成与扩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进,志愿服务需求增大;党和政府的重视引导与积极推动,志愿社会环境不断完善:民间组织蓬勃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增多;以及社会媒体的宣传推进,人们参与意识与志愿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等因素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当前我国志愿服务与人们对志愿服务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志愿服务的供给量远远不能满足志愿服务的需求量,同时也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很大的距离。当前,我国志愿服务向着发展社会化程度加深;志愿团体、民间公益组织独立性增强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