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雷锋网讯( 卓金添 叶宇峰 王宜永)近日,保亭县检察院响水检察室充分发挥坐落基层贴近群众优势,联合新政镇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果农与收购商的合同纠纷,为果农挽回了16万元的经济损失。
3月31日,果农陈某将一面印着“化解矛盾调纠纷,情系果农好干部”的锦旗,送到到响水检察室检察官手中,对积极协调化解合同纠纷的检察官不畏辛劳、一心为民、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作风深感谢意。
在响水检察室门口,果农陈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说:“16万元的收入对我们果农来说可是一年面向黄土背朝天的劳动成果呀,如果没有你们不厌其烦的调解,可能我这一年的辛苦就付诸东流了。十分感谢检察机关,感谢检察官,有你们在,让我们老百姓心里感到特别的踏实。”
据了解,果农陈某与收购方农某于今年3月3日签订了芒果收购合同,约定果农以2.9元每斤的价格向收购商农某交付芒果27万斤,摘果交付期限为今年3月3日至3月25日。合同签订后至3月16日,果农履行合同采摘交付了7万余斤芒果后,芒果的价格受到市场价浮动因素的影响大幅上涨至4.5元一斤,果农陈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产生重大分歧寻求司法帮助。
了解案情后,我院响水检察室检察官不等不靠,立即与新政镇司法所调解员联系,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并立即组织果农和收购方在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过程中,收购商与果农双方均对合同效力、交付时间和交付价格产生重大分歧,调解陷入僵局。尔后检察官从法律的角度对合同发生效力、交付时间和交付价格一一进行深入分析,耐心解释。特别是针对双方订购合同上的订金金额150000万元、订货数量270000万斤的存在的文字表述错误,不应以笔误的150000万元、270000万斤认定为实际的订金和数量,而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约定的15万元订金及27万斤芒果作为本案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标的数量进行深入浅出的说明后,双方对合同效力、交付时间等问题上不再产生疑问,成功将双方争议聚焦在收购价格上,为矛盾化解提供明确的方向。
但在收购价格调解过程中,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检察官当时是看在眼里急心里。在一番争论仍无法谈妥订购的价格时,检察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切入点,说明原2.9元的收购价相对于芒果目前市场收购价4.5元而言明显低于市场价30%,于果农陈某属合同法规定的显失公平,法院等裁判机关可以在市场价的30%范围内进行合理调节。鉴于本案实际,合同价格2.9元的基础上增加30%为3.77元,建议双方围绕着3.7元/斤的价格进行磋商。
最终,在检察官释法说理、耐心劝解,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果农不仅同意收购商以3.7元/斤进行继续履行该合同,还愿意将合同期限延长至31日,该合同矛盾纠纷成功得到化解。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化解矛盾为契机,充分发挥响水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主动深入各乡镇、社区、村等开展法治宣传,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社情民意,收集掌握的矛盾纠纷线索,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各类新矛盾、新问题,化解在基层,确实做到矛盾化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果农向检察官赠送锦旗